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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一條及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8年11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293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1/28
發文日期:2019/11/2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293B號
主旨:「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一條及編制表」,業經本府108年11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293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及編制表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家庭教育法第7條第3項、雲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11條及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家庭教育中心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、第62條第6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、修正條文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一條與編制表及本函文),及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,並提請縣務會議追認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
  •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組織規程第三條、第五條、第十一條
  • 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編制表